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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

辽宁-大连 06-03 10:58  悬赏 0  发布者:1864095840 给我留言  回答:(9)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而不是夫妻名下,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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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01
全款买的吗?
回复时间: 2016-06-03 23:19
理解正确。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58
说的对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00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14
是的,可以依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38
如果是全款购买  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50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6-06-03 12:24
是的,可以依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03 13:25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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