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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的相关事宜咨询

江西-宜春 12-07 11:38  悬赏 0  发布者:Igx7823 回答:(2)
我与我老公2010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10月26登记结婚,于2011年8月25日生下一儿子,现在他常提出离婚,原因是没有感情,他对我一直是随便你怎么样,我就是这样,你想过就过,不想过就离的态度,也就是家庭冷暴力,怀孕到生子,他从来不关心,现在儿子他也无所谓,并且他现在也常在外面跟女人混,赌。我也还年轻,不能这样下去,我是打算放手,离婚了,可听他们的意思就是,孩子不会给我,也不要我带,我带的话,生活费他们也不会给(我儿子全部吃奶粉,现在三个月),又还有点经济纠纷,(他私人借我爸二万,没借据,我在那里跟他弟媳合伙搞了个幼儿园,投了三万,也没有相关文字证据),请问我提出法律程序离婚的话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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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7 19:21
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的,你有权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1-12-07 11:51
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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