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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得到补偿吗?

四川-成都 12-09 16:39  悬赏 0  发布者:久久不对 给我留言  回答:(4)
08年6月在一家企事业单位工作,09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09年6月拿到大专毕业证,09年7月因公司改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如果要从09年7月重新签的话,应该按照我已经拿到的大专文凭来签,工资为995左右,而高中为665, 故系本人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时候还问过部门领导 领导说签不签合同,无所谓。11年9月1日提出辞职,10月8日,公司以没有召到人为由,延迟我的离职时间,我同意了,最后于10月31日正式离职。今天是12月9日,而7、8、9、10月的一部分工资还没有发给我 奖金也没有发 10月加班费也没有发,7、8、9月装卡套的加班钱还没有发,公司总过拖欠工资将近7000元,我想问的事,如果公司不给我该发给我的工资,或者说变相减我的工资,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没签合同是我本人的原因,但是事后并没有人事部的谁或是公司的谁过问过此事。我也没有在意了,但是离职我是按照正常手续离职的。
问题补充:
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会对我追讨工资造成影响呢?或者说原公司在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上是否应该付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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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9 16:42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讨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2-09 20:08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应多支付应付金额的50%到100%。你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如需要帮助,欢迎致电。
回复时间: 2011-12-09 21:46
你好: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16
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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