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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方式与保密协议

 12-11 13:32  悬赏 0  发布者:treeh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律师,您好,有2个问题麻烦看下

1.如员工之前与公司签过一份竞业限制补偿合同,规定离职后每年年底到公司领取补偿金,金额为3个月的工资,请问补偿金是否必须按月发放呢?这样不按月发放的合同有效吗?(看到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公司与员工签过离职后2年有效的保密协议,而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员工在离职后2年内自行开办同行业的公司合法吗?如员工开办竞业公司合法,也不侵犯原公司的成交客户利益,他们可以去开发原公司的潜在客户吗?(员工离职前为公司业务员)

周末愉快,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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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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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12日 10时38分
应该是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合同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开办同行业的公司。否则,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金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月发放,但是,对方同意年底一次性支付的话,个人觉得也未偿不可。
如果只签订了保密协议,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话,自行开办同行业的公司不违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专业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1 15:03
可以要求支付的,要看保密协议的内容的。
回复时间: 2011-12-11 17:26
要看双方之间的约定的,如果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11 21:25
年底领取违法,开办同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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