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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火车站民警非法营运取证不合法规?

山东-济南 06-19 07:08  悬赏 5  发布者:hfm11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2月28日晚,我在火车站与过往乘客交谈路况中,被执勤民警马忠撞见,乘客发现民警后转身离开,当时我也准备离开,然而民警马忠却抓住我的衣领说了句:“往哪里跑”,并且让我交出行驶证和驾驶证,出于对警察的敬畏,我没有说什么拿出了证件,并被带到了警务室询问,还把我的手机一起没收了。马忠警官在对我的手机反复研究后,并没有发现一些打车之类的软件{因为我的手机是刚买的,没有下载},于是便问我在之前拉过客人没有,我对相关的交通法律不了解,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内心十分恐慌,就像犯了刑事案件一样,只想着快点离开这里,我向马警官求情,让它放了我,它说看你的表现了,我以前做过滴滴顺风车,七天前早已封闭了,不能用了,我就慌称了两天前拉过一位客人,并且收了钱,我只是想得到宽大处理,请问大家,他这样取证合法吗?他并没有人证和物证,就这样通过我的口述来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是合法的吗?请大家给一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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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2 12:03
您好!
 证据包括: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3、交警的执法记录等。4、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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