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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调解事宜

上海-浦东新区 12-20 17:28  悬赏 10  发布者:xifuyu…… 给我留言  回答:(5)
12月14日下午当事人甲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调头过程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刹车不及撞在我车辆的左侧驾驶室门处,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当场报警,对方当事人在警察到场后离开上班去了,由其父亲代为操作调解事宜。
警察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判甲方全责,“事实”栏勾选了“乙方轻微受伤”,并在(调解结果)栏写下“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车辆损失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评估为准”。双方签字后,警察并未扣留车辆及证件,放行。
事后甲方与乙方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甲方车辆进保险流程处理,走正常程序,保险公司定损员对双方车辆均评估了维修费用。因为认定书中没有提及“人伤赔偿”,所以保险公司说如果要求相关赔偿需要到交警队开具涉及人伤赔偿的“责任调解书”,或者重新开具事故认定书且对相关人伤赔偿部分作认定。

问题如下:
1) 根据警察的认定书描述,甲方需承担乙方的“财损赔偿”无异议,但是否还需要承担乙方的“人伤赔偿”或者检查费用等要求呢?
2) 因为保险程序中有对乙方车辆的赔偿定损,如果乙方拒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也不上诉处理,无限期拖延从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完结此次理赔程序,甲方如何应对?(保险公司说要么甲方承诺此次理赔不涉及人伤,然后按照“双方财损”完结理赔;要么去交警对重新开具认定书或者协调书,然后按照“双方财损,有人伤”流程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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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0 19:10
甲方全责,应当支付乙方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20 19:18
1、如果乙方确实受伤,可以支付相关费用,但必须保留收据;
2、如果乙方不满意,协商不行可能会起诉你们,要求必要的费用;
3、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20 19:31
按双方认可的条件处理!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2-20 22:02
1、如果上述费用有关联性 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2、保险公司的说法无根据,对方如果和你协商不成,在时效内可以随时起诉你要求赔偿
追问:

1. 甲方同意乙方的人伤赔偿请求(如果有的话),但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正规定损及相关程序。此主张是否合理合法?
2. 若乙方对甲方的调解主张单方面不予理睬,也不起诉,甲方如何应对? 相关时效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3. 保险公司对本次理赔的时效是2年,供参考。

回答:

1、无这样的法律要求,有关联性并在合理范围内德均可以要求你予以赔偿
2、你也不用理睬便是。
3、理赔时效会中断的,在一个来说对方的实效也是两年,对方找你了 你就找下保险公司即可,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你让对方起诉便可,到时候有保险公司一并参加诉讼解决就完事了

回复时间: 2011-12-20 22:09
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人损和物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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