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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1在家具厂被电锯右手大,食,中,无明指间接性离断~2014

新疆-昌吉 06-22 19: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8.21在家具厂被电锯右手大,食,中,无明指间接性离断~2014.10.13我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2014.11.26劳动局受理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经过调查并认定我的伤为工伤。1015.1.19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家具店老板拒收,并提出复议。(我不知道)在劳动局的安排下,我先交了300元鉴定费,2015.4月份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2015..6.5劳动局跟我送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家具店老板拒收,劳动局让我公告,2015.7.27我到报社做了公告。2015..8.18我收到法院传票,老板把劳动局和我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工伤认定~二审是2016.5.10判决的~2016.6.12我到劳动局申请仲裁,2016.6.17劳动局让我去领仲裁开庭通知书,我去了,却告诉我,仲裁不了,时间有错误,二审5.10才下来,你的鉴定等级2015.6.5日就出来了,为了怕老板找事,让我重做~我想请问,这合理吗?需要再做一次伤残能力鉴定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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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3 10:37
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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