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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的纠纷

重庆 12-26 12:49  悬赏 0  发布者:丫丫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朋友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进户门为内开门.因为考虑的内开门的不安全因素等问题,现把内开改为了外开.对外观,还有邻居,消防等都没有影响.但是他和物业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了不可对房门进行外保门套.或则将不退回装修保证金,还给予一定的违约罚款。所以现在物业就那份协议做文章,要求在3日内把它给改成内开。请问现目前一定要按照物业的要求做吗?如果不,又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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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6 12:53
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2-26 12:53
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追问:

那业主可以对这不合理的要求置之不理吗?怎样做才好。

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来说,你这个肯定是又问题的,但是根据现实中的情况具体操作来说,可以不用理会即可,但是你们的小区在特殊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追问:

小区在步行街上,商住两用楼.进出人员复杂.考虑到安全问题.所以改为的外开.对小区的外观,消防,邻居都没有影响.这份协议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签的.当时不签就接不到房.现在物业就拿这份协议说事,要求业主整改,通知一次就要罚款200.到时还不的退装修保证金,(现目前房屋正在装修中).除了不遇理会,怎样才能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小区内改外的家数不多,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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