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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东-河源 12-29 22:14  悬赏 0  发布者:AAKAK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丈夫在佛山借了钱,没钱还,已被佛山人民法院封了在河源的房屋,请问佛山市人民法院有权封和拍卖我在河源市的房屋吗。备注:请问是否要经过河源市人民法院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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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07:25
欠债还钱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1-12-30 09:18
不需要经过本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1-12-30 13:38
  你好。
  第一,法院有权查封你属于你丈夫的财产。
  第二,此债务如果你不知情,也没有用在家庭生活方面,那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财产部分法院不应查封。
  第三,如果你们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屋,并且现在你正在居住着这所房屋,法院不应查封、拍卖、执行。
  第四,佛山法院在执行时应移交河源法院执行,如果不移交,应有两个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的批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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