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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黑龙江-鸡西 12-30 14:19  悬赏 0  发布者:benten…… 给我留言  回答:(2)
98年与村里签订农用地(耕地)承包合同,2018年期满,现在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村里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县经管站同意,无偿收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是否有效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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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4:2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30 14:24
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村里的做法违法。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忘记说明我是A村的,和B村签订的合同,承包法一样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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