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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承包问题

 12-30 15:14  悬赏 0  发布者:bente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我隶属于A村98年与B村里签订农用地(耕地)承包合同,2018年期满,现在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B村以新文件规定“集体机动地不得高余5%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县经管站同意,无偿收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是否有效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如果我的依据有效,对经管站下的追缴土地的书面文件是否可以置之不理,毕竟如我起诉B村要劳民伤财,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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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30日 15时32分
村的做法违法,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如果你能保证还能顺利耕种当然可继续耕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你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5:16
你可以起诉发包方,要求将承包地退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追问:

如不起诉,我继续耕种土地呢,是否构成违法,我想当被告,不想当原告

回复时间: 2011-12-30 15:26
对方行为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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