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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纠纷案,我是借款方,也就是被告方,我已按法院的要求

上海 07-04 16: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借款纠纷案,我是借款方,也就是被告方,我已按法院的要求在判决下来之前将借款全部本金打到法院账户,现在案子已判决并生效,但是对方还未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厅说我是被告方,不能主动申请执行,要原告申请执行。我现在该怎么办?利息是计算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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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11
看判决书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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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7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16
严格按照判决书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11
你通知对方去法院领款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16
你已付至法院账上,就算是履行判决内容了,原告何时取得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49
如果你已经将钱打入了法院账户,法院不会再找你计算利息的。
回复时间: 2016-07-04 17:20
你已经履行法院判决,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的双倍利息。
回复时间: 2016-07-04 17:38
如果案件已生效,你可以要求法院开具交费单据,然后将款项交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回复时间: 2016-07-04 23:14
主动与原告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7-05 14:33
“在判决下来之前将借款全部本金打到法院账户”,已足额履行的,没有问题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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