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有没有权收回房屋

新疆 01-02 09:02  悬赏 0  发布者:lijin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屋租赁合同没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社区综合楼,租赁 2、3、4楼。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把自己的房屋租用给乙方7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2、房屋租金:前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金为每年五万五千元。三年租金为一十六万五千元整。
3、后四年2013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金为每年六万。四年租金为二十四万整。7年房租费共计为四十万五千元整。
4、另约定房顶由乙方使用,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顶使用费一万三千元,在每年10月1日向甲方支付,共七年。总计为玖万元。如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屋顶使用费是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与房屋租赁合同无任何联系)。
三、付款方式:
(一)前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签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十六万伍仟元整。
(二)2013年10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后四年的房租费、二十四万元整。
(三)收款以收款收据为准。
(四)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合同终止。
四、乙方向甲方交押金五万元于2011年3月20日交与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六、;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租赁税由乙方支付。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租赁房屋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和门窗完好,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消防、环境等有关部门检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及排污费及相应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八、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九、乙方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40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无理取闹和无理干涉,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乙方制止无效,并有事实发生造成结果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租金40%违约金。由甲方干涉并有事实存在使乙方宾馆无法经营由甲方向乙方赔偿装修总费用的40%。
(10)乙方宾馆门前从宽9米,归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堆放杂物。
(1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楼梯甲乙双方共同使用。2、3、4楼的阳台房间归甲方使用。2、3、4楼的阳台房间附近不能堆放杂物。
十一、乙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不能破坏租赁房屋的地面、墙、水、暖、电,门窗和玻璃、卫生间地板砖、墙砖及附着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可动财产归乙方。合同期满后,乙方租赁房屋的地面、墙、水、暖、电,门窗和玻璃、卫生间地板砖、墙砖及附着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可动财产归乙方。
十二、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由当地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甲方有没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期内的水、电、房顶使用费一万三千元,没有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2 16:01
有权收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山东济南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999505
浙江 杭州
人气:44090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074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31
广东 深圳
人气:2066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