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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时效时间是怎样认定的?

江苏-南京 07-07 18:28  悬赏 20  发布者:beinon…… 给我留言  回答:(3)
咨询申请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时效时间是怎样认定的?
   县国土局承担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其《省验收合格》2012年作出的,但申请人不知其曾经验收。2014年因争议土地整理行为诉讼,法院未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只所谓调查告知经《省验收合格》(申请人见判决书才获知,但仍不知情验收合格的内容)。2016年4月25日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验收内容,县国土局仅公开三级验收单位各自出具的《县自验收合格》、《区初验收合格》、《省验收合格》的文书,2016年6月3日申请人分别以三级验收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分别向三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申请人权益各自的验收行为内容。县国土局答复已经超过行政复议时效,请问此验收行为的复议是否真超过法律复议时效?应当以什么时间点计算(但是申请人原来确实不知情验收程序内容)? 烦请关注答复,谢谢。
问题补充:
申请人仅从2016年4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的三个文书看,《县自验收合格》的行为是2011年11月作出的,《区初验收合格》的行为是2011年12月作出,《省验收合格》的行为是2012年5月作出,但是三个文书均未公开涉及申请人依法应当知情和确认内容。明显其验收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仍然不知情(实际被申请人一直以来故意藏猫腻)。因此申请人仅以2016年4月25日见到的三级验收单位文书,认为是合法复议时效分别向三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验收行为。不知是否最终能够得到行政机关的支持。因此咨询人借此贵平台期望专业律师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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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8 16:52
您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09 11:47
你好,60日至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6-07-07 20:14
您好,行政复议的时间为行为发生后的60日之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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