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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安庆这边租了间门面房,打算自己开店。但是在我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所的人告诉我说这个房子属于公家的

北京-东城区 07-13 10:30  悬赏 0  发布者:啊啊啊啊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安庆这边租了间门面房,打算自己开店。但是在我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所的人告诉我说这个房子属于公家的,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不可以转租。这个房子是我房东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上面写了不可以转租。(我有这个合同的复印件,是办营业执照房东给的)现在营业执照办不了,只能办我房东的名字,不可以办我的名字,那如果写的是房东的名字说明这个店就是房东的是吗?这个店的盈利和亏损都和我没关系是吗?我现在可以与房东解除协议吗?因为房子正在装潢中,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装修费用吗?另外这个房子是从上个租房的人转给我的,我付了他转让费,这个转让费可以要回来吗?第一次创业就遇到这样的事,真的是好无助,希望有人能帮帮我
问题补充:
 那我要去哪里提出诉讼啊?转让费可以要回来吗?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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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13 10:45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13 10:48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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