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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将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后还能改回来嘛?以及拆迁问题

 07-14 12:42  悬赏 0  发布者:zhen1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平谷区 回答:(7)
1、北京市将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需要做承诺“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那请问如果以后遇到全村拆迁是不是就没有拆迁费之类的了?
2、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以后有了其他办公地址,这个地址还能改回宅基地嘛?要是能改怎么改?
3、可以将宅基地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改成经营性用房,另一部分保持原来的宅基地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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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2时44分
1  这条约定 依法无效  自始无效 没有约束力  因为违法  

  2 宅基地 是给村民使用的  不能用作商业经营 这是违法的   必须是拆迁后  土地征收后才可以

  3  不可以   这是一个整体 不可分割使用 用途只能是居住
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三个问题都回答了,很详细,但是我想补充一下杠杠的问题,就是平谷工商局给了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这三张表,所以镇政府盖了章就能做注册地址使用。
在住所(经营场地)登记表跟临时住所(经营场地)使用承诺书上,有一项是“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本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的补偿,并在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期限内停止经营活动迁出本场所”我要是签了这个承诺书,是不是就等于个人放弃了拆迁补偿的意思?

回答:

字面是这个意思 但是依法这是无效的 虽然是政府主导的 但是这是违法的 违法拆迁管理条例 宅基地使用等政策法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回答的很详细,易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4 12:46
按当地拆迁政策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7-14 12:48
咨询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6-07-14 12:50
您好,按当地拆迁政策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7-14 12:56
看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6-07-14 13:03
属于无效承诺的
你好,积极和土地管理部门沟通
回复时间: 2016-07-14 13:33
您好!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条约不合法。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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