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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装厂上班,不想做了,老板说想走就走,工资一分都不给,不管是叫劳动局还是通过法律他的无所谓

江苏-苏州 07-19 12: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服装厂上班,不想做了,老板说想走就走,工资一分都不给,不管是叫劳动局还是通过法律他的无所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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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9 19:15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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