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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问题以及保险缴纳的问题

上海-奉贤区 01-13 16:58  悬赏 0  发布者:一世-ali…… 给我留言  回答:(4)
1、公司员工离职,手续也办理完毕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
2、员工结算工资时,是拿所有的现金吗?月底打到员工的银行卡里合理吗?这样做违法吗?
3、员工入职我公司后,由于7月保险政策的变化,有些员工从10月份才开始缴纳保险,7-9月的保险一直没有补缴,我们要怎么办呢?
4、员工从2010年11月入职公司,由于员工是实习生,没有签正式合同,签的是就业协议,员工于2011年7月正式毕业,请问从10年11月到11年7月这段时间里,员工有权力要求公司为其买保险吗?还是有其他的应该自我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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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3 17:00
1、办理交接时就应当支付工资;2、可以打到工资卡里;3、可以根据保险基数给予保险损失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1-13 17:08
1、应当补交社保。
2、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现金或转账法律没有规定。
3、没有毕业,无需交纳社保。
4、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避免法律风险。
5、若需详细解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3 17:36
你好,
1、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离职当日应当结清工资;
2、可以发放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3、应当补缴保险;
4、未毕业前不适用《劳动法》,不需缴纳保险,但因自2011年7月毕业开始适用《劳动法》,公司应当自其毕业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双方的就业协议及其他约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2-01-14 14:53
1、离婚当日应当结清工资;
2、现金或转账均可;
3、应当补缴;
4、没有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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