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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保局拒绝为我落实伤残政策我该怎么办??

湖北-宜昌 07-22 01:26  悬赏 0  发布者:寓于平凡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1968年参加工作,2001年根据政策办理公务员退休。工作期间,曾多次被公派到血吸虫疫区下乡带队和参加工作队,不幸染上血吸虫肝病,并因此住院治疗。1999年8月27日,经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病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2008年5月14日,原宜昌市人事局发出宜人(2008)第28号文件,对宜昌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病伤残认定及鉴定工作进行确认并解决待遇问题,但人事局及本人所在单位却未通知本人办理审核手续,导致本人一直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政府给予的伤残补助和医疗待遇。2012年本人无意中听同事介绍了此政策精神后,并发现单位另两名同事皆因同病情每年都享有伤残金与医疗补助而本人却无从享受,就多次找到单位及人社局有关部门,本人所在单位也多次派人与人才联系,但人社局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耗费了本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因此产生了数百元的交通费和通讯费。
    本人认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77条、国务院375号令第62条以及湖北省、宜昌市有关政策规定,本人经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病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因公致伤致残条件,应该享受相应伤残保健金和医疗待遇。人社局因工作懈怠未通知本人办理手续(在此前组织工伤鉴定及发放残疾证均由该人社局办理,该局应留有档案),在本人多次主动找到社保局后,又被社保局以各种理由推辞,对此行政不作为,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因此造成本人过去乃至将来都无法与同一单位有着同样伤残情况的同事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公现象,本人既气愤又无可奈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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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2 13:55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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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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