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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公于201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他出钱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

黑龙江-大庆 07-22 12: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和我老公于201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他出钱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屋所有人为我们俩个,当时登记就是为了房子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共同财产有一辆车,一个超市,还有在自己的房子开的五金超市,为了买房子过户他在他们家亲戚那么借了4万,这个是我知道的外债,他原谅是做工程的,在和我登记钱在她姑姑舅舅老姨那里借了40余万元!现在我想问下我们这些财产和外债应该怎么样划分?对于他在外面借的外债我不知道的和借了用于还值钱借钱的利息的外债和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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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2 13:11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2 13:27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回复时间: 2016-07-22 13:18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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