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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中介未告知交易中涉及的费用,该合同是否无效?

北京-海淀区 01-08 22:45  悬赏 10  发布者:ncutcu……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二手房的买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我一直追问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会出现哪些税费,中介说了:代理服务费、代书费、过户费、贷款费、契税、土地出让金,但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并已支付了中介费(3万多元),支付给卖方定金5万元后,卖方提示在交易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约1.2万元),中介此时也想起来需要交个税。

想了解一下,对于突然出现的1.2万元的个税(金额较大,会影响我的购买决策),由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是否无效?我是否可以向中介要回已支付给它们的所有费用,并让其赔偿相应损失。

谢谢!
问题补充:
签合同时,买方、卖方、中介三方还签了个《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交易中涉及的所有税费,有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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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9 07:25
有效。
回复时间: 2010-01-09 08:19
不影响合同效力。
回复时间: 2010-01-09 08:27
有效。
回复时间: 2010-01-09 09:58
合同有效.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1-09 13:37
合同肯定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1-09 16:01
个人所得税由应当卖方承担;
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1-09 18:43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卖方承担,补充协议是无效的,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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