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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争议

云南-思茅 07-27 18:02  悬赏 0  发布者:amwa 给我留言  回答:(0)
现有23亩:82年以前是集体开种过的荒地,82年时曾划分到户,划给争议双方,82年至92年无人管理使用,我在92年在该荒山上种植了板栗树。07年发生争议,对方主张其该片荒山是82年划分给自己的自留山,至09年,由镇人民政府人员组织村、组、分山小组成员一起指证该片林地是对方看自留山,至15年,对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其中一名分山小组成员作调查笔录,以证实该片荒山为对方的自留山、荒山,找到小组长作调查笔录,说明该片是原集体开种过的荒地,因对方未分得荒山,把该片荒地作荒山分给对方,同时争议双方也作了笔录,镇人民政府下发决定书,把林地使用权划分给对方,林木归我所有。决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上和小组长的调查笔录一致。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注:本组的林权证等书证均已经烧毁,并从未发放到组员手里,林业部门也无存根,原小组长已经死亡;92年以来,小组的把曾划分给组员的荒山荒地发包给组内其它成员或者组外公司承包至今。现咨询律师:1在无书证的情况下,政府所作决定仅凭以上证据是否可以确权。2对方申请确权后我户有权知道吗。3我该如何取证,需要取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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