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问题如何合法解决?

天津 01-21 11:23  悬赏 0  发布者:canaan…… 给我留言  回答:(0)
如何维护业主的权力???????????物业公司私自更换门锁
 
2005年我购买了二手房,此房主在小区原有一承租车位,在购买时候的时候说此车位我们可以继续承租使用(注:为写入合同),但是后来物业说此车位不能继续承租因为有原小区业主需要此车位,经过几次交涉最终物业还是把此车位给了其他业主。并答应我们尽快给我们解决车位的问题。此后几年中我们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而且也几次问过物业车位的事情,但是物业一直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并且在此期间还从重新划过车位线,增加了几个车位的位置,其中增加的位置就有我们曾经询问过可不可以把这个地方划分一个车位我们使用,当时物业给出的答复是这个位置属于公共区域通道,不能划车位。我们曾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来关于等待车位业主的排序以及登记的时间,但是每次物业一个姓高的女人都是说等回来我给你们看看或者找找之类的话推脱,此后就音信全无。 最近,楼宇的通道的对讲门出了些问题,有些不好用,物业的人要收每家每户的钱进行更换,因为之前的事情,我们也告诉物业“等回来我们看看”。物业来要过三次钱,后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一户业主给我们垫付了钱,物业更换了对象系统的电子设备和门锁,但是拒绝给我们门钥匙以此要挟我们缴费。为此我们已经打了三次110,让警察要求物业给我们开门。 现在请问律师,对此事的看法,我们是否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问题补充:
单不说车位的问题,就更换楼宇对讲系统一事来说,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给我们开门,另外楼宇对讲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的费用?即使物业公司不承担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垫付然后申请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山东济南
广东深圳
浙江宁波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东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32512
山东 济南
人气:307792
广东 深圳
人气:27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153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088
广东 广州
人气:39071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