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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孩子多年未见是否还有继承权?

 08-03 14:09  悬赏 10  发布者:wangsh……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5)
我父亲和前妻有一个孩子,也就是我的姐姐,今年已经三十多岁了,但是似乎有向我父亲要房产的意图。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和前妻离婚时,财产大多给了前妻,只留下了一个漏雨的老房子,而抚养权给了我父亲,但是离婚没几天,前妻就把他们的女儿偷偷接走了,我父亲完全不知情。就这样一别多年,始终未见,直到我父亲结婚了十几年之后,我这个姐姐毕业后回老家来找我爸,认了亲。姐姐在这里待了几天就走了,老妈也给她塞了红包,之后也在没有回来看过我爸。几年前,这个姐姐在北京成亲定了居,我爸爸过去看他,带去了好多特产之类的,但是回来说孩子嫌弃他,再也不想去了。和姐姐联系的这么多年,一直是爸爸时不时的给我姐打钱,买东西。我爸和妈结婚的时候基本是都没什么钱,靠着几千块白手起家才有了今天这个样子。请问这种情况下,第一,我姐姐还有继承权吗?第二,第一顺位继承权应该是谁?第三,如果我父亲事先立好遗嘱,是不是就不会有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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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4时12分
你姐姐是有继承权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你母亲、你和你姐姐,如果你爷爷、奶奶还在世的话,他们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你父亲立的有遗嘱,那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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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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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3 14:10
你好,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8-03 14:10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8-03 14:12
你姐姐也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你父亲事先立好遗嘱可以避免纠纷。
回复时间: 2016-08-03 14:15
你姐姐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立遗嘱可以避免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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