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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8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和开发商约定先付一半房款35万

广东-深圳 08-07 14:34  悬赏 25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4年8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和开发商约定先付一半房款35万,剩下的房款一年内分11期付清,后来我付了4期后经济出现问题无力继续支付,直到上个月才凑齐房款,准备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滞纳金,(合同中也写了应协商付滞纳金解决,协商不成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但这时联系开发商才知道开发商几个月前已经起诉我要解除合同,并且已经打完了官司(开发商向法院提供了一个我的错误联系方式,所以我根本不知道有打官司这回事),一审判决结果是法院认为我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房款,但开发商也至今没有按合同约定到房管局备案购房合同,可能系我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违约驳回了开发商的起诉,现在开发商上诉,我应诉的话该怎样做?事实上开发商的确没有备案购房合同,而合同上也明确约定开发商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备案,并且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一直没有把合同给我,直到签合同大半年后我才拿到合同,欠款的这段时间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开发商的催款电话或者短信信函之类.而且我认为开发商故意提供错误联系方式导致我一审收不到通知,因为此时房价上涨比较厉害,据了解去年房价没这么高时开发商对待其他欠款也都是协商解决的.我二审如何做才能维持原判?我继续按照一审判决针对开发商没有备案合同,且拖了大半年才给我合同,并且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主张我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并表示可以当庭结清欠款,这样可以维持原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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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7 15:11
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8-07 15:41
可以按照原思路处理,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07 16:32
这事情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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