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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的直销在香港交易,在大陆组建营销团队合法么

广西-南宁 08-14 21:01  悬赏 0  发布者:萌萌达1 给我留言  回答:(1)
A供应商总部在香港,有直销牌照,产品历史过百年,有价值性,但在大陆市场似乎不流通,以多层次营销展开网络经销,变相分销来诱惑他人加入成为经销商,建立经销团队来展开分销,消费者通过固定金额购买产品成为经销商,以营业额以及上下级的差额来获取最大利润,在香港合法么?在大陆组建销售团队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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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08:28
是传销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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