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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分析,谢谢

天津 02-07 22:29  悬赏 0  发布者:小筱1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06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名字是男方的,2010年我们登记结婚。虽然2006年我们还没结婚但已经同居,所以还贷金额一直从我工资本里扣除,还了5年。2010年剩余贷款由男女两方父母共同还请,但我父母这方给的是现金,没有任何凭证,他要离婚,如若他不承认后期这部分现金,我是不是拿不到一分钱。房子也归他,! 是和新婚姻法里说的女方不能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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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7 22: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离婚是平分。
追问:

那房屋的增值也可以算进去吗?还是只是平分贷款的那部分

回答:

房屋的增值包括在内。

追问:

怎样可以提供证据呢?现金没有凭证啊。

回答:

建议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2-08 07:51
只能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2-07 22:47
可以分得房产一部分价值
回复时间: 2012-02-07 23:19
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20
未明确约定共有的只能获得与投资比例相对的房价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51
婚前出资属于借款,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那婚后的还贷不论他方及我方父母出资情况多少,都属共同财产,按增值平分吗?

回复时间: 2012-02-08 11:23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有不明确,可联系律师。
追问:

那些方面证据呢?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2-02-08 12:37
你好,房产属于男方婚前房产,你不能主张所有权,但是对于你偿还的部分以及你父母支付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2-08 14:06
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09 13:52
您好!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可以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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