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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关于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08-18 09:30  悬赏 0  发布者:Litty1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平凉 回答:(3)
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对方全责,(我方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弯,对方也是由西向东在我方转弯的时候超车)但是对于民事调节委员会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核算对方需赔偿我方共计一万元,但对方只付5000元说是如果我方不同意就要我方去上法院起诉,
问题1:
现在我方如果上法院的话请问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问题2:
对方的保险公司给我们的车辆定损1280元,但是我们将车开出来去修,要1800元,这个是按实际的修车费用计算还是按保险公司给的定损核算?
问题3:
并且我方是三轮摩托车修理部没有正式的发票,只有手开的收据是否可以在法院用于费用证据?
问题4:
因为我方是给人搞装修的,故当时车上给有给客户订做的衣柜一个,因为事故所以衣柜被撞坏保险公司当时给我们的定损500元,这个在法院全怎么算,要怎么列此证据?
问题5:
由于当时出事后交警的清障车将我方的三轮车已拖走,在我方取车时的车辆停放费用及拖车费用共计1000元,交费时有开收据,此费用是否由对方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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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甘肃-兰州]
  • 巴俊律师
  • 电话:18215150081
  • 152790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1时08分
报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及时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出(或复印加盖公章)肇事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便于日后对簿公堂主张赔偿。构成伤残的(一般治疗终结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伤者年龄等作出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8 09:45
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追问:

问题1:
现在我方如果上法院的话请问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问题2:
对方的保险公司给我们的车辆定损1280元,但是我们将车开出来去修,要1800元,这个是按实际的修车费用计算还是按保险公司给的定损核算?
问题3:
并且我方是三轮摩托车修理部没有正式的发票,只有手开的收据是否可以在法院用于费用证据?
问题4:
因为我方是给人搞装修的,故当时车上给有给客户订做的衣柜一个,因为事故所以衣柜被撞坏保险公司当时给我们的定损500元,这个在法院全怎么算,要怎么列此证据?
问题5:
由于当时出事后交警的清障车将我方的三轮车已拖走,在我方取车时的车辆停放费用及拖车费用共计1000元,交费时有开收据,此费用是否由对方来出?

回复时间: 2016-08-18 09:52
你好,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身体受到伤害的索赔时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具体金额都需要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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