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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把人关进精神病院,警察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08-22 00:18  悬赏 100  发布者:中国之音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宣武区 回答:(5)
按我国的法律,警察把惹了事,比如把人打成轻伤,或轻微伤的,后来鉴定没精神病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警察承不承担刑事责任?判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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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7时04分
您好!
需要进行精神鉴定的。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警察把人整进精神病院,这件事够不够成滥用责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入不入刑?如果鉴定没病的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2 00:22
详述案情
回复时间: 2016-08-22 00:57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8-22 06:17
具体案情?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2 09:11
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 *** 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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