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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

湖南 08-27 14: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的比例测算货币补偿金额,两个月后又出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但没有了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这一条,但也没有宣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作废,请问我们能否坚持要按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里货币补偿1:1.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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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30 15:13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8-27 15:06
您好,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详细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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