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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一个朋友前几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房产是双方购买

福建-福州 08-27 16: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 我一个朋友前几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房产是双方购买,男方因为想挽回就把房产给了对方、而去离婚后房贷是男方付的钱,请问现在男方困难可以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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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3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7 16:26
按离婚协议约定处理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5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7 17:33
按离婚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27 16:10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8-27 16:32
看协议的约定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8-27 19:00
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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