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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先使用的网站名称与别家刚注册的商标解决方法

 08-27 17:28  悬赏 20  发布者:pinga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6)
2014年12月在先使用的网站名称(与公司字号、法人名字、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相同)“平安众筹网”,属电商平台,同时注册了35类商标在异议期;另外别家传统金融公司2015年4月注册了36类“平安众筹”商标今年7月成功注册;目前最佳解决方式?
问题补充:
1、我网站名称是否可以继续用在电子商务平台(众筹商城)上?
2、是否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3、既能起到宣传作用又能争取应用范围的最佳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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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27日 17时54分
你好!
1、在先善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不受他人商标专用权所拘束,但以原使用的商品为限。换句话说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在另外别家传统金融公司注册“平安众筹”商标之前,已经善意使用了该商标,你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你可以购买买断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这样你就拥有了排他性的使用权。
3、如果协商购买不成,建议你在原来使用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注意收集在先使用的证据,以防在对方起诉你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中败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请问能否申请无效商标?

回答:

你好!
1、能否申请商标无效,要看对方是否具有商标无效的情形。
2、分析你的情况,对方可能涉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2)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4)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3、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第2条中的任一情况,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对方的注册商标无效。
4、建议你了解对方申请注册的时间、对方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与你方是否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你方在申请注册商标,而抢注的。如存在可以申请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专业,比较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7 17:36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追问:

对方已经注册成功,怎样协商?

回复时间: 2016-08-27 18:54
已经善意使用了该商标,你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7 19:13
可申请商标注册。
回复时间: 2016-08-27 20:29
1、在先的,可以继续使用;2、可以提出无效申请;3、使用可以不能在宣传了,没有什么最佳方式;
回复时间: 2016-08-27 21:39
1,你在先使用的“平安众筹网”,他人后注册“平安众筹”商标,你仍然可以使用“平安众筹网”,可以继续用在电子商务平台(众筹商城)上。
2,你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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