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王景林  陈晓云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发生意外,具体责任由哪方负责?

河北-廊坊 02-24 08:33  悬赏 0  发布者:42949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今年的毕业实习生,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公司与本人要签订一份(实习生实习协议)。其中要一条是:实习生在本公司实习期间,所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与后果由实习生本人和所在学校承担。就因为这条,学校不同意给我盖章。与公司协商,公司表示这条规定合理,而校方表示不合理。现在怎么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18
单位承担
追问:

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由于在校的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受事故侵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而作为一般人身侵权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7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39
由公司承担
追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由于在校的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受事故侵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而作为一般人身侵权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为此,公司认为与本人未产生劳务关系!

回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2-24 11:01
由单位承担责任。
追问:

学校认为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一定劳动关系应由实习单位负责.而实习单位则认为实习生还没有毕业仍是学校学生所以仍由学校负责.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由于在校的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受事故侵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而作为一般人身侵权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为此,公司认为与本人未产生劳务关系!

回答:

没有劳动关系也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24 13:58
您好!由公司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147
广东 广州
人气:22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612
浙江 杭州
人气:441793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6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4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