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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晚育假期的法律规定

江苏-苏州 02-24 11:07  悬赏 0  发布者:ada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教各位律师,国家是否有产假,晚育假期的法律规定官方文件,我们是江苏省苏州地区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11:34
法律规定产假不少于九十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2-24 17:30
您好
   有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产假。
回复时间: 2012-02-24 19:07
产假一般是90天,晚育再加30天。
回复时间: 2012-02-24 20:44
有的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
回复时间: 2012-02-26 12:59
法律规定产假不少于九十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2-27 22:07
参看苏州计划生育办法
回复时间: 2012-02-28 12:33
面询当地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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