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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付

江苏-南京 02-27 19:47  悬赏 0  发布者:蔡静雯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现所在公司面临解散问题,故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终止通知书,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XX员工,我公司现在的经营场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70号,因秦淮区政府明匙路拓宽需要,江苏正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面临拆迁,原有劳动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提前30日通知你。现有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3月31日终止。
   2012年3月份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款,将在2012年4月10日前转入你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请于3月31日前,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告知!
我从2008年5月10日进入江苏正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31日有江苏舜天正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改为江苏正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我们的合同也是从10年10月31日重新签的,无合同终止日。
想请律师帮忙解释一下合同终止通知书在法律上什么作用,如果觉得赔付不合理是否可以起诉江苏正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9:51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公司的行为初步判断系合法的
追问:

您好:
请教一下,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赔付的,谢谢!

回答:

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算,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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