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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强扣本人每月部分工资,作为消费单位欠酒店账款的补偿,请问合理吗?

江苏-徐州 02-28 17:33  悬赏 0  发布者:追寻2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酒店做销售,在工作中有1家旅行社在酒店2005年开业时即有业务往来,费用结算方面是先付定金再消费最后结算尾款,在酒店信誉一直较好。在2009年左右,此单位两位合作人因某种原因拆伙,在此期间,此旅行社其中1位合作人(非法人)带团来我酒店消费,剩余10万左右的尾款一直未结算,后以书面形式写了一份欠款说明,写清在当年年底结清,并盖有公章,但至今此旅行社一直未履行当初承诺。为此酒店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200元,截至到2012年2月,已扣除5000元作为补偿。
备注:1)2011年此旅行社重新注册了1家公司,法人未变。
      2)酒店书面规定:销售员只可担保1万以内的欠款。(超出金额
         比较大的,得有部门领导的认可,但此规定执行不严。)
请问:1)我可以向此旅行社的法人追讨这笔欠款吗?如何追讨?有追诉
         期吗?
     2)酒店这种扣工资的做法合乎劳动法吗?如本人辞职,酒店扣掉
         的费用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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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8 21:04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能否给出详细意见?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2-29 16:33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能否给出详细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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