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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协议

 02-29 13:46  悬赏 5  发布者:xjq20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2)
我们准备新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分为三大股东,各方出自430万,430万,160万,分配比率是43%、43%、16%。但是在这三大股东中,各方底下又存在3到6个小股东,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成立总共有15-16个人投资,但注册公司的时候公司章程只体现在他们三个大股东的出资额上、具名三大股东,不会体现这些小股东,现在三大股东之一(公司法人)与我签订一个人协议(这个协议和其他小股东一样)!其他两位股东可以证明!但协议上没有公章!请问这样注册公司小股东们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我比较看好新注册公司!这样年底还会有分红、股息、收益什么的!但是就是如果只签这样的协议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望高人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这是协议内容!麻烦看一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合计人民币 12 万元出资;
1、 该出资在乙方任职               公司期间占甲方资本总额的( 8 )%,即甲方按照乙方出资额等额赠股给乙方;
2、 该出资在乙方自                   公司正式离职的当月占甲方资本总额的(4 )%,即甲方增股失效;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 的名义持有人(甲方出资300万占公司总投资的43%),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人员所出资的详细情况:
姓名:                 出资额:120000元
  
    二、委托权限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                       公司、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                                               公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乙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乙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甲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自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甲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乙方负有按照 北京                   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乙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甲方的正常受托经营活动。 
    5.乙方认为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甲方的委托并要求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甲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 北京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 北京                 公司的代表股份的名义股东,甲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北京                公司的代表股份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甲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北京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4.在甲方自身作为 北京                     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 北京                   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乙方所持份额)大于乙方的情形下,如果甲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甲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乙方。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同意甲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乙方拟向 北京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甲方有优先取得权,在甲方不承接“代表股权”时,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每年支付 /  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 / 月  / 日前支付给甲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公司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二 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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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电话:13031008678(电话同微信)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9时54分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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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9 13:51
您好
1 具体需要看协议是否有效;
2 是否有分红、股息、收益要根据章程或股东决议;
3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9 13:51
股权应当以登记为准,如果只有出资协议,那么是有瑕疵的
我的补充: 2012-02-29 13:53
既然你们已经入股,那么应当签订股权协议,然后办理股权登记,这样才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你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证。
分红等就按照持股比例或者股权协议约定的方式和份额分割即可。
协议本身没有问题,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就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2-29 13:51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03
需要办理股权登记。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04
你好,股权应当在工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只有协议,程序上有问题,不能很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25
您好!你们应该签订股权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39
股权应当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45
协议有效,但不能有效保障,发生争议真正维权很困难。或者说得不到维护。建议进行股权登记。
回复时间: 2012-02-29 15:44
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9:40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29 21:42
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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