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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四川 03-01 17:55  悬赏 0  发布者:谢玲儿 给我留言  回答:(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从一买房开始就要办理哪些程序这一条才生效呢??(比如要怎么签买房合同、房产怎么办等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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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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