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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09-08 08:52  悬赏 0  发布者:程希娟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临汾 回答:(4)
我2005年进入某学校工作: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试用期,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合同,
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合同,
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
就在今年8月底即将开学的时候,我知道了我的岗位被人顶替了,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之间我找过领导,领导说要研究决定,没有说解聘,也没有说让我去上班,我现在还在家里等通知。
现在不想干了的话,怎么做对我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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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西-太原]
  • 李强律师
  • 电话:18234188880
  • 8896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9时54分
1、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则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劳动保险
3、要求学校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条款
4、不建议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因为涉及劳动补偿金的相关事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8 09: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9-08 09: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30
向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
评论者:赵广川律师
时间:2016-09-08 23:17
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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