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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二中院裁定书地址问题

北京 09-10 10:44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1100 给我留言  回答:(4)
北京二中院裁定书上开始写着:

 申请人XX,女,1962年8月22日出生,无业,住5719 Fort Hamilton Parkway,2ndFloor,Brookklyn,NY 11219 .

我想请教一下,这个裁定书上的住址法院是按申请人申请承认时提供的当时住址写的,还是根据国外离婚判决书上的地址写的,因为申请人申请时的住址和离婚判决书上写的地址是不一样。

 另外,美国离婚时候没有在有管辖权的州离婚,在中国可以得到承认吗?如果得到承认了,可以推翻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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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0 10:52
需要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具体的情况需要等待法院审理了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11 16:46
你好,等待法官审理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9-10 11:00
您好,具体的情况需要等待法院审理了
回复时间: 2016-09-10 11:29
你好,需要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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