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该问题已关闭

如此三不公  理应还本息

湖北-随州 09-11 14:27  悬赏 0  发布者:jjszhw…… 给我留言  回答:(3)
唐县镇工会1997-1998年集资新建住宅办公大楼,经当时的政府讨论,一套房要交20000元集资经政府同意才能入住(我于1997年10月12日交清20000元,并由原工会会计员朱建军出具了收据,公私印章齐全,而有一部分户只交了13000元)。时至2014年政府房改时都抵房改款20000元。由于购房款我比别人多出了7000元,我提出了异议,政府就没给我房改。到2015年12月,我临近退休,又找到政府领导搞房改,但同意了,却又以单独房改得多交手续费为名,2014年其他业主找差购房款都是17500元,却硬要我交了18912元。又多交了1412元。我要申诉索赔:
一、多交建房集资款7000元,政府应该退还我。
二、从1987年10月12日至今快20年了,按现在年利率9.98来算,7000元资金占压6800多天利息是13352.97元。
三、一、二两项本息合计20352.97元加上找差够房改款1412元总计21764.97元。
                                     万有贵
                         2016.8.31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1 15:32
找政府信访部门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14 14:55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退还钱款。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31
找上级领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4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