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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能告重婚罪吗

浙江-杭州 03-08 23:14  悬赏 5  发布者:cjscs 给我留言  回答:(70)
我伯伯有一妻,有结婚证,有小孩,然后他在外面有一个小三,生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证,但两个人没有同居,每天晚上都是回家的,平常有时候会过去那边,但从来没有长期或者连续一段很长时间在那边过夜,或者在小三那里然后长期不回家。现在小三要提出来要告我伯伯重婚罪,那么请问我伯伯是否犯了重婚罪,还有小三可以告我伯伯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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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0 10:56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通俗的说,就是同时有两个婚姻登记证明。你说的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2-03-08 23:23
有可能犯重婚,小三有权告重婚
追问:

但是没有领两本结婚证啊,这样也构成重婚吗?小三告重婚的话,她自己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

小三不知情,可不承担法律责任,重婚罪不一定非要两个结婚证才构成

回复时间: 2012-03-08 23:24
如你所述,不能成立
追问: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那既然不能成立,也就是小三不能去告是不是?

回答:

告不告是她的权利。即使去告,也成立不了。

回复时间: 2012-03-09 00:00
有可能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追问:

但是他们没有同居,而是一直和原配是住在一起的,但小三那边也在过去的,但不去过夜.

回答:

关键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尤其是对邻居、朋友等外人的宣称。

回复时间: 2012-03-09 01:06
1、当然,可以控告。
2、但是,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伯伯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共同生活,有证据证明,就可能涉嫌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
追问:

共同生活具体是指什么?怎么来判定?

回答:

共同生活不是关键,以夫妻名义是关键。

追问:

因为跟小三是有小孩子了的,在小三面前人家问了就说是老公,是爸爸,这就算是以夫妻名义了吧?

回答:

这就是夫妻名义,都要收集证据证明,还是难。

回复时间: 2012-03-09 02:13
从你所述,你伯伯的妻子可以告你伯伯重婚罪。第三者要告你伯伯重婚罪,除非是在你伯伯完全隐瞒婚姻状况的情况下,才构成。积极取证,做好家庭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追问:

我伯伯是事先就口述跟小三说好的,有家庭,也没有隐瞒婚姻状况,但这个没有书面证据什么的,如果小三一口咬定说我伯伯是隐瞒的话,那该怎么办?

回答:

想办法录音取证。

回答:

想办法录音取证。

回复时间: 2012-03-09 06:59
是否构成从婚罪需要看你伯伯与第三者能否构成事实婚姻。
追问:

那怎么样才叫构成事实婚姻呢?

回复时间: 2012-03-09 07:03
小三只能是报警解决,自己不能提起诉讼。
追问:

只能报警解决小孩的抚养费是吧?不能控告我伯伯是重婚罪是吗?

回答:

小孩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小三不属于法定起诉重婚罪主体

回复时间: 2012-03-09 08:03
如果你说的小三不知道你伯父已经结婚的话,小三可以告你伯父的重婚罪,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民法对这种形式的婚姻定位为非法同居,告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理的,刑法没有剔除事实重婚这种情况
追问:

我伯伯是跟小三说明白,是有家庭的,而且就是为了让小三帮自己生孩子,但是现在也没有书面证据来说明当时是这么说清楚的,只是口述,那如果小三一口咬定我伯伯是瞒着她而与之生小孩,这种情况下改怎么办

回答:

纠错:民法对这种形式的婚姻定位为非法同居,告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要受理的,并且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刑法没有剔除事实重婚这种情况,小三可以对i你伯父提起重婚罪的诉讼,因为小三与你伯父同居时不知情,现在知情了,就可以诉讼了

回复时间: 2012-03-09 08:04
1、有可能犯重婚;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3、男的还是与小三一起生活的,要不然不会有小孩;
4、积极取证,做好家庭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我的补充: 2012-03-12 00:09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到法院起诉,如果受害人不追究,那么国家机关可以不予追究。建议家属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协商解决。
追问:

是不是因为有小孩,就算从来没有住在一起,也是被认定为与小三一起生活的吗?

回答:

是的,在一起生活并不是仅指天天住在一起。

回复时间: 2012-03-09 08:52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你伯伯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涉嫌重婚罪。小三如果告的话,他同样涉嫌重婚罪。
追问:

同居生活指的是什么?我伯伯从来都是在家过夜的,平常会过去看小孩,但从来没有在那边过夜或者长期跟小三住在一起不回家,这也算同居吗?

回答: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3-09 09:03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你伯伯可能已经涉嫌重婚罪。建议聘请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09 09:10
小三不能告,要你伯的合法之妻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3-09 09:24
1,你伯伯不构成重婚罪,根据你的描述,你伯伯不符合重婚罪的要件。,
2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第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根据你的描述,你伯伯与对方没有同居关系,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精力,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等,因此不成重婚罪,即便是构成,那么小三同时也是构成重婚罪的,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
我的补充: 2012-03-09 09:29
5,此外,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到法院起诉,如果受害人不追究,那么国家机关可以不予追究。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追问:

如果需要付抚养费,那怎么个付法,要付多少

回答: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追问:

伯伯是经营一个小公司的,那这个收入是按一年的业务还是一年的上报的盈利的20%-30%啊?

回答:

和公司没关系,以你伯伯的个人收入为准。
公司的收入不一定都是你伯伯的,可能还有其他股东的。应当以你伯伯实际取得收入,比如股权分红、工资等为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3-09 10:34
罪名不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13
不成立重婚罪。
假如成立重婚罪,第三者也构成重婚罪
追问:

如果成立重婚罪,那小三有权控告吗?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14
小三没有权利,只有你的婶婶有权告你伯伯和小三重婚罪。小三本来就是破坏家庭的,被人不齿,法律根本不可能赋予其任何权利,如果给小三要挟家庭的权利,法律就没有正义可言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28
不构成,第三者无权告。
回复时间: 2012-03-09 12:17
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09 15:22
有可能犯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08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你的伯父并没有与小三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09 17:38
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09 19:35
你好;1、小三不能告你伯伯重婚罪,因为你伯伯的行为不构成重婚;2、小三可以要求你伯伯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你伯伯直接抚养一个或者二个非婚生子女。
追问:

小三不肯给小孩子,我估计是想因此拿除了小孩抚养费以外的钱.

回答:

你好;抚养孩子那也是她的权利,至于抚育孩子以外的钱财,那就要根据能力、人品、感情等等、由当事人决定了。

回复时间: 2012-03-09 20:14
如果小三明知你伯父有家庭还与你伯父交往,那么小三自己也是涉嫌重婚罪的,你伯母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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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伯伯是跟小三说明白自己有家庭的,但这种也没有书面之类的东西,就是当时口述,那如果小三一口咬定自己是不知道伯伯是有妻子有家庭的情况的话,那该怎么办取证?小三之前给婶婶,和伯伯的女儿打过电话,但已经是4、5年前的事了,这种通话记录早就没了,所以我们该怎么取证?

回复时间: 2012-03-09 23:07
不可以,重婚罪是亲告罪。自能自己告,其他人不可以告。
回复时间: 2012-03-10 09:47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追问:

具体情况是指?

回复时间: 2012-03-10 10:19
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10 10:33
如果有同居行为,就构成了实质夫妻,所以能!
回复时间: 2012-03-10 12:51
您好!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见,是否构成重婚罪,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是否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到底怎么样算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呢?这往往需要相关的证据来予以证明,通常来讲,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周围群众是否已经认为他们其实就是夫妻呢?如果是,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如果周围群众都不知道,那就有可能不构成。
当然,还得看在其他公众场合,或者办理某些登记的时候,是否有以夫妻名义而为的情况,如果有,则有可能被作为认定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证据。
如果仅仅只是姘居,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若还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3-10 13:03
构不成重婚罪,与他人同居是道德领域的事。
回复时间: 2012-03-10 16:07
如果有证据,可以控告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3-10 18:25
不一定构成重婚。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10 18:44
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0 22:02
她有权去告,但很难认定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0 22:33
是否构成重婚罪,
仅仅从你所提供的证据当中,没有办法认定,构成犯罪。
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1 08:43
一、能够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小三有权告他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1 09:32
你伯伯的妻子可以控告你伯伯重婚罪。第三者要控告你伯伯重婚罪,除非是在你伯伯完全隐瞒婚姻状况的情况下,才构成,但第三者可以控告
回复时间: 2012-03-11 10:54
可能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对方明知你叔叔结过婚,她也可能嫌疑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1 10:58
我老公和他前妻离婚时给100万作为补偿,至今未还清,现在因车祸去世,这算共同债务吗
回复时间: 2012-03-11 12:15
从理论上来说,小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告的。但是,很难立案的,我最近刚刚处理一个相同案件,可以说,几乎无望。
回复时间: 2012-03-11 12:57
情况不是很明朗,有可能不构成重婚罪的,关键的问题是,你的伯伯是否与小三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每天晚上都是回家, 从来没有长期或者连续一段很长时间在那边过夜等”的情况,并不能就此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回复时间: 2012-03-11 17:59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小三告你伯父重婚罪是不成立的(除非她有证据证明你伯父对她隐瞒婚姻),但是可以诉求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你伯母告你伯伯和小三重婚罪就不一样了。对于小三的过分要求,建议协商解决(不要对小孩的成长不利)
回复时间: 2012-03-11 18:24
不构成重婚。可以要求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3-11 18:47
如果他与小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1 20:11
根据你讲的情况不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3-11 21:41
如果小三不知道你伯伯已婚,完全有理由告你伯伯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1 22:21
不够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1 23:20
婚姻法解释2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按照你的说法,你叔叔应当属于与他人通奸,破坏了婚姻双方的感情,但是够不上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3-11 23:46
要看具体情况,你有权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时间: 2012-03-12 08:51
你好!只要没有以夫妻没有同居,他人也不认为是夫妻关系不构成重婚,小三告就让让他告去。
回复时间: 2012-03-12 09:09
如果小三不是明知的话,其不构成重婚,另如果你伯伯与她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是构成重婚的
回复时间: 2012-03-12 11:01
从你的表述看,你伯伯未涉嫌重婚罪。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回复时间: 2012-03-12 12:08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相当严格,你所说的情况已经接近
回复时间: 2012-03-12 13:48
可以,可以立案按照重婚罪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许来我单位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12 17:37
他在外面有一个小三,生有两个孩子。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2 18:40
可以起诉重婚罪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3 08:14
看你伯伯是否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外如小三知道你伯父过去有妻子家庭,他也涉嫌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3 08:55
第三者可以出具孩子的证明,邻居的证明,同居和共用财产的证据,你伯伯的婚姻关系存续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举报,派出所不立案的,第三者自己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是,由于第三者本身知情的,她也是构成重婚罪的。
回复时间: 2012-03-13 09:31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伯伯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因为他并没有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同居。
回复时间: 2012-03-13 11:04
您好,基本可以肯定的是你伯伯不构成重婚罪,小三控告你伯伯重婚罪的目的不会得惩,现分析如下:
    一、从重婚罪的概念、构成及法律规定上看,你伯伯不构成重婚罪
    (一)法律依据
    1、《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释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根据本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条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同时,如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的,该方也涉嫌重婚罪。另外,法律并未要求只有在有配偶者故意完全隐瞒婚姻状况的情况下才构成重婚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二)重婚罪的概念分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这两种形式也是《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三)因本案与事实上的重婚较为类似,故对此种形式的重婚罪实践标准着重予以分析
    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实践中,行为表现错综复杂,有时难以把握,如“包二奶的极少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一、二个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见,实践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清晰、准确界定姘居(或非法同居)与事实重婚的课题,也是如何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点之一。
  首先应该明确,区别任何两类相似的事物,都要从其本质特征入手,是否生育子女并不是婚姻的独有特征,姘居、通奸及其他同居行为都可能生育子女,仅从表面特征入手只能使我们走入死胡同,只有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才有可能避免各种迷惑与误导。
  姘居是指双方或一方已婚男女,为非法的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的临时性公开同居,其特征在于临时性、公开性且双方互以“姘头”相对待,前述法律依据3中最高法院对此曾有解释“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而事实重婚是指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中,至少有一个是“事实婚姻”。由此可见,姘居的构成要件是同时存在的一个婚姻关系和一个姘居关系;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是一个婚姻关系之外还有一个事实婚姻,因此区别两类行为只需将姘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关系加以区别即可。
  事实婚姻关系是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男女双方未履行登记的法定程序,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其理论特征在于:其一,是事实婚姻欠缺结婚的法定要件,这也是事实婚与法律婚的本质区别……其二,事实婚姻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这一特征将事实婚姻与姘居、通奸等其他一切违法两性关系区分开来,所谓目的性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而这里所说的“共同生活”指男女除夫妻性生活外,自愿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共同生活须为终生的,而非暂时性的或有一定期限的“逢场作戏”。“公开性”是指它在空间上为人知晓的范围,即事实婚姻当事人以一定结婚仪式或彼此以夫妻相待,公开共同生活等方式,让不特定的其他人知道并且承认其“夫妻关系”,而不是隐蔽的、不为人知的或仅为少数人知道。
  姘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关系的区别恰于三方面,即是否有终生共同生活之目的,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即双方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关系相对待,而之所以产生这种区别,归根究底正是事实婚姻双方均于事实上享有配偶权,而姘居双方根本无婚姻关系,因而无配偶权,配偶权与婚姻关系相伴随而产生同时存在,其有无恰可区别姘居与重婚,正如美国学者所说,“配偶权利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实际价值的唯一法律范畴,虽然法律上有关婚姻的其他问题如:纳税、继承范围等都可以表明法律对婚姻的注重,但由于这些问题都不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实质,因而并不能反映婚姻中的人性。从而,它可以用以区别形式婚姻关系和实质(人有性)婚姻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配偶权的享有标志着婚姻的成立。而配偶权是婚姻当中最本质的内容,这种根据配偶身份所获得的权利是绝对的、专属的,其效力是对世的,在一夫一妻制度之下只能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享有。这也是事实重婚被确定为重婚罪的根本依据所在。
  那么究竟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中双方是否互享配偶权呢?这可以从配偶权的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的存在与否来判断。
  首先,同居双方是否互以对方之配偶名义生活,即是否互相配偶身份。这里不仅应包括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共同生活这种明示的方式,还应包括为有着善良心理素质与一般社会经验的第三人认为其为夫妻,而双方并不明示否认的,后者须以下列派生权利的享有和运用表现为补充。
    配偶权的一般内容学理上认为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及家事代理权等。由于重婚行为的本质,使其配偶权自始即为不完整的,如忠实义务,但为体现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则其应当具有同居行为及家事代理行为。同居行为除性生活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与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主要体现在持续较长时间的共同居住上。同时,如果双方之间有承诺将长久共同生活,则亦应视为事实婚,而家事代理行为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配偶行使权利的行为,这是“夫妻一体”的最直接体现,如确有此类行为而不公开否认其“夫妻关系”的应当足以构成默示的事实婚,并进而构成事实重婚。可由法官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一夫一妻制度。
    (四)关于事实重婚司法实践上的认定
    实践中,面对第三者、小三、包二奶、姘居、同居、通奸等等复杂的现实,对重婚案件是从严把握的,并非凭一人的口头述说就予以认定的,事实重婚属于刑事案件,需用确凿充分的环环相扣的证据才可以认定。证据形式有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陈述等等,具体在此无法具体说清。至于制裁及刑事处罚,对有配偶者而重婚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地明知对方有配偶而重婚的仍应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
   (五)根据上述分析,你伯伯虽然与第三者生育了两个小孩,但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退一步讲,即使你伯伯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也因明知你伯伯有配偶而构成重婚罪了。据案情中讲,第三者故意称不知情你伯伯已婚的事实,那么也并非她一人说了算的,但为妨万一以保护你伯伯的权益,最好还是先想法取证证明你伯伯已告知她你伯伯已婚的事实或者证明她明知的事实,可通过录音或者人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这样你伯伯将争取主动。
    二、小三的控告目的不会得惩
    (一)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2项第4目的规定,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同时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从审判实践看,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其他不法行为侵犯的人。从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来看,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指重婚者的配偶,也包括后来受欺骗、胁迫而与重婚者结婚的人。
    (二)重婚罪的刑事追诉模式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我国法律并非规定重婚案件只有自诉一种模式。只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三)本案中,第一,小三不属于你伯伯的合法妻子,第二,仅凭其一厢情愿不能作为被害人,同理,不妨意外,还是建议先取证证明其明知你伯伯已婚事实或者你伯伯曾经向她说过的话,这样更为对你伯伯有利,将剥夺她的“最后一根稻草”。如前所述,因她不属于被害人,将无法启动自诉程序,但是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是被害人才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也就是说,小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你伯伯的重婚行为,但是我想,如果你伯伯能取得她明知的证据,因她也构成重婚罪,那么她是否控告就要三思而后行了,况且,对这种情形,即使她去控告,通常公安机关不会给予立案,因为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太多了也太复杂了,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管的。
    三、顺便说一下:即使你伯伯不构成重婚罪,对其亲生子女也是有抚养义务的,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抚养费通常根据你伯伯的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确定,两个以上子女的不超过你伯伯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同时可参照当地子女抚养教育就学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参照上述原则性标准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仍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如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追问或来电。
回复时间: 2012-03-13 14:38
1、当然,可以控告。
2、但是,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伯伯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共同生活,有证据证明,就可能涉嫌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2-03-13 14:40
小三如果是被害人,可以起诉你伯伯,是否构成重婚罪看相关证据。
追问:

她怎么会是被害人呢,怎么才能断定她是否为被害人呢?

回复时间: 2012-03-13 16:08
重婚罪首先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与第三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事实婚姻状态。
如果小三对您伯伯已婚不知情,而又与您伯伯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她是可以告您伯伯重婚的。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回复时间: 2012-03-13 20:41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则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4 08:26
1,你伯伯不构成重婚罪,根据你的描述,你伯伯不符合重婚罪的要件。,
2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第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根据你的描述,你伯伯与对方没有同居关系,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精力,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等,因此不成重婚罪,即便是构成,那么小三同时也是构成重婚罪的,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
回复时间: 2012-03-14 14:01
你伯伯的行为严格意义上已经属于重婚的行为了,第三人可以告你伯伯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5 10:38
她有权利去控告你伯伯重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说的情况,从法律上来分析,无论是你伯伯还是那个小三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5 11:18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伯伯的行为不符合重婚的标准,但其行为将对家庭造成一定的影响,其私生子的抚养费应当予以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3-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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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9 14:31
你好,我是成都律师何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本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1、你伯伯的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
2、只要涉嫌构成(尚不成确定确实属于犯罪),小三就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如果只有你提供的信息,而没有其他证据支撑,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解决。
4、说通俗点,小三可以去告,但是不代表你伯伯就一定构成了重婚罪。

如果还有问题,建议你打电话详细咨询我。请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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