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恐吓威胁人身安全

 09-17 08:31  悬赏 30  发布者:narcis……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您好!

我有一同性高中同学,在大学期间双方还在正常交往,直至我大学毕业交往男友后一次我与男友双方家庭聚会她坚持来我家才得知原来她对我有同性依恋。当时我非常震惊并直接与男友逃离了家里,她只得无奈离去。事后我父母和其父母进行了电话交流,表明了对其感情我方坚定的拒绝态度,自此便与其断绝了一切形式的往来。
三年前(距上一事件发生近10年后),她给我写了一封电子邮件,陈述了这些年学业事业的不顺利以及不良的身体状况并表示希望解开大家当年的误解,重新建立正常的朋友交往。我当时觉得过去的事情早已经是历史,基于大家从前的同学情谊重新恢复往来也无可厚非,就诚恳的回复了她的邮件,但同时也明确表达了我的情感态度,那就是虽然我不会歧视她的情感取向,但是我本人对她是自始至终没有她所期许的好感,希望双方的今后的交往都能基于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当时她的回信态度也是很诚恳的,表示自己会尊重我的意愿,大家保持正常的朋友交往。自此以后至今的近三年时间里,她的态度一直也是比较正常的,见面次数并不多,大部分事件双方也就是通过一些社交软件短信沟通以及偶尔的电话沟通。但是经年累月她也了解到不少我目前的个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员情况和常住地址等信息。
最近,据她自己描述其财务上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一开始她只是和我商量问询看我有否好的建议帮她度过难关,之后由于向我借款不成就开始态度强硬起来,甚至提出要我介绍朋友给她让她带他们去参与一些不正当活动以此获取佣金收入的过分要求。我严词拒绝后她就开始通过社交软件对我进行一系列的辱骂攻击并伴有威胁性言辞,甚至指责她的不幸根源是我十几年对她情感的拒绝造成其生活学习样样不如意,从而走上不正当的谋财之路而最终倾家荡产。我深觉与此人无法正常沟通,因此从平实经常使用的社交软件屏蔽,结果她就开始变本加厉地发恐吓短信,内容涉及要与我同归于尽,将我儿子肢解,诽谤我与她有不正当关系之类,并用各种号吗一天持续不断地打骚扰电话给我以及我的家人。在其持续恐吓过程中我没有任何回复消息给她,也没有接听她的任何骚扰电话。此种情况至今已持续一周以上,对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及人生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目前已将她从大部分社交软件拉黑,也拉黑了她的电话来电,但是为了顾及对她的刺激造成其实施进一步的过激行为,我没有将其的Skype屏蔽,因此她还在不断发恐吓信息给我,我也不予回复,只是定时地将所有的信息截屏储存到电脑中。上周我去附近派出所报案两次,但是值班民警态度非常冷漠,对于我们目前遭遇的情况根本不予重视,几经我努力也只是让我在其值班日志上简单描述了情况,连报案回执也没有给我。
在此,我请求相关律师能基于法律角度给我提供一些专业并可行的建议,以期尽早结束这种被骚扰威逼的生活状态。在此,先感谢您的支持与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电话:15504958856  13309851933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17日 10时46分
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受理,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意见。对于目前阶段的问题其实我并不想去追究立案,但是鉴于她是熟人知道我家庭的详细信息,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过激行为我是否应该定期采集目前的恐吓信息以备作为立案佐证还是直接将其所有联系渠道屏蔽不予理睬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7 09:09
报警,建议律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9-17 09:28
你可以打110,因为110都是市一级接电话,可以对基层派出所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其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9-17 10:08
1、派出所的处理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你的问题不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2、你如果认为她“对你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及人生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可以起诉告她;3、如果她对你的“言论”就是你们之间的交流,还不属于造成“正常生活及人生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她就是在吹牛而已;。4、建议你彻底切断和她的一起联系。不要把她在当回事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苏州
广西南宁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356
河北 沧州
人气:37386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459
广东 广州
人气:212
广东 深圳
人气:2077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