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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

 09-23 14:41  悬赏 30  发布者:xxp79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满5年已经办理上市手续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买卖合同上未写明地下室的归属,卖家当时口头说地下室是他花了好几千买来的,现在放东西等交房时再说。我问卖家有没有买地下室的发票或证明,对方说没有。后来去周围邻居和物业核实过,地下室低于2.2米,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当时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间,物业没收一分钱,压根不存在花钱买这回事,我听后非常气愤,交房时提出地下室就应该随着房产一起交付,既然现在房子是我的,地下室的使用权也应该是我的。卖家死活不松口,最后干脆说不卖了,东西也不会搬的。后来中介劝我合同既然没写,就先交接房产,地下室的问题再协商,就稀里糊涂的把尾款交了。
1、请问我这种情况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
2、卖家东西不搬,我可以直接撬锁把东西扔了吗?
3、因为没地下室,我的电动车只能放外面,假如被偷了,卖家有责任吗?
4、如果我起诉要求要回地下室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补充:
地下室在这个单元楼的地下,一共12间,而这个单元楼上住户也是12户。我买的是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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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9月23日 15时02分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地下室的使用权应该是附随于你所购买的房产,既然房产已由你所有,那么地下室的使用权当然就由你享有,卖家无权继续占有使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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