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云南-红河 09-24 23:24  悬赏 0  发布者:jpmlzw…… 给我留言  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5 12:47
两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如女方不要孩子,男方可享有抚养权力。
追问:

王律师,就是想问一下,如果我是原告的话,那么我写这段话,可以吗?符合文字吗?

回答:

可以写,不知你是男方或是女方。别弄颠倒。

追问:

我是男方…… 加上 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一下~事情: 离婚起诉期间,老婆有权利去房管所查看房产证信息吗?没有在我同意下,而且她还偷偷去了房管所把我的房产证信息拍照下来 。加上她也没有律师陪同下~那么她违法第几条?还是?

回答:

她有权去查房产信息。

追问:

如果她私下去房管所,加上房管所有她认识的人,然后拿手机偷拍房产证信息。没有律师陪同下,也没申请法院去调查,这样属于违法行为吗?

回答:

不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河南周口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161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0282
广东 深圳
人气:135850
湖南 长沙
人气:541241
重庆 渝中
人气:3958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