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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因性格不合想申请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和您咨询下:第一

北京 09-26 23: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您好,请问,因性格不合想申请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和您咨询下:第一,我们之间有一个孩子,现在六个月大,在哺乳期,我因为怀孕单位装修就把工作辞了后来一直在家带孩子,但孩子大些会出去工作,我有自己的独立住房,对方现在有工作,请问孩子判给谁?第二,我在婚前很多年前就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产,请问还会作为共有财产分割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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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6 23:44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7 12:17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6-09-26 23:50
您好,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9-27 00:03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处理,婚前财产不会分割,孩子判决给您的可能性大一些,如需帮助欢迎您来电。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09-27 07:0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27 09:24
您好!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决由目前抚养。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如没有贷款,与对方无关。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9-27 11:4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9-27 15:20
你好,婚前财产对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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