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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魏县李民故意杀人案

河北 03-23 13:26  悬赏 0  发布者:zyf_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惨案发生地点位于河北邯郸魏县魏城镇冯小庄村。2002年8月7日晚,李民因感情纠纷持刀来到死者赵桂芬居住的娘家,在争吵过程中,持刀朝其岳母邓玉珍连捅数刀,其妻赵桂芬见状从家中跑出,李民追至一胡同内,又持刀朝赵桂芬右胸外侧、右腹、左大腿等处连捅17刀。后返回其岳母家中,见其岳母邓玉珍爬在地上呼救,又持刀朝邓玉珍捅去,前后共朝邓玉珍右耳后、口腔上唇右侧、左腋下等处捅15刀。最终,致使两人失血休克死亡,以上均为庭审查明认定的事实。

李民的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连害两命,且作案后潜逃八年之久,主观恶性极深。另外,李民不存在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家属等任何从轻情节。然而,邯郸市中级法院,却对李民判处了死缓,省高级法院并予以了核准。

与最近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的药家鑫案相比: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为一人,且被告人存在自首、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从轻情节下,法院以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为由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再与云南李昌奎案相比:李昌奎案中,在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下,法院同样以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为由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反观本案,被告人李民没有任何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且还杀害两人性命,分别刺杀17刀和15刀,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然而,邯郸市中级法院在被害人家属完全不知案件进展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李民死缓。这种行为实在是情法不容,玷污、损害司法尊严。

更让人不理解的是,从凶手被捕至今,作为被害人的所有亲属,均未得知何时开庭进行的审理、何时进行的宣判,也未告知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向被害人送达开庭传票及宣判通知。但作为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此期间,我们被害人家属多次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何时宣判。但法院均对此予以隐瞒,不予告知。直至2012年3月15日,我们向邯郸市中级法院询问此案进展,法院仍推诿、隐瞒该案进展。在我们再三强烈要求下,才被告知该案已于去年2011年7月27日作出死缓判决,并已报省高院复核生效。邯郸中级法院枉法裁判、偏袒凶手的用意昭然若揭。

我们作为受害人家属,都是部队退伍军人,我们都曾用生命来捍卫我们的国家,而自己的小家,却没能得到公平对待。希望各位博友互相转发,让全社会来呼吁:依法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判处李民死刑立即执行;依法追究审理此案法官及法院主管领导枉法裁判、袒护凶手的责任。

    受害人家属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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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3 13: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23 14:30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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