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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

湖北-荆州 09-28 23:01  悬赏 0  发布者:18903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6年的九月6号那天向一个在荆州的男性朋友发了几张我在海边游玩时的照片,但他没经过我同意就上传到了他QQ空间上,并对别人说我是他男朋友,我在QQ上叫他删除,他不删,打电话也不接,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我想问一下,他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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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8 23:05
他的行为侵犯的是你的名誉权,而非肖像权。可以要求他删除,也可以要求腾讯公司删除,若他或腾讯公司均不予及时删除,可以起诉要求删除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追问:

我己经叫他删除,并想通过打电话方式叫他删除,但他均以不接电话,也不删除,我可以走司法程序么?如果走司法程序,应该怎样去做

回复时间: 2016-09-29 11:27
你好,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9-29 14:07
建议和朋友一起直接到对方家里和单位,当面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9-29 14:54
协商不成即可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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