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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团场医院在编人员,2014年7月进的医院,2015年进修一年

新疆-伊犁 09-29 05: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一名团场医院在编人员,2014年7月进的医院,2015年进修一年,还签了一个进修后要服务8年的协议,不满8年要赔钱,档案也在团里,现在我想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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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9 10:54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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