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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理由

 09-29 19:18  悬赏 0  发布者:陈震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阳 回答:(2)
陈沈两家因水利灌溉发生冲突,致沈家腾某轻微伤,通过治安调解,陈家赔偿腾某医药费用2000元。
后派出所就此事为沈家开具证明,描述事实经过。

沈家依据证明在二年后向法庭起诉,因已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但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张冠李戴,将陈家与腾某达成调解协议,改为陈家陈某与沈家沈某达成协议。

此认定对陈家陈某影响较大,为此陈某向法庭提起上诉,想要纠正判决中的认定,但二审维持原判。

陈某准备申请再审,请问申请再审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还是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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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29日 21时59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追问:

应按照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还是按照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提起申请再审。

回答: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耐心细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9 20:3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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